不起诉

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如何处理

作者:匿名 日期:2021/09/13

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决定,意味着不应追究、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,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。同时也意味着其行为在法律上是无罪的。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如何处理?怎么知道检察院起不起诉?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,请大家阅读。

  一、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如何处理

 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,应当进行以下的处理:

  1、在侦查中有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物的,需要进行解除;

  2、不起诉的决定,需要公开宣布,并且需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所在单位;

  3、被不起诉人是被关押的,需要立即释放;

  4、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,还需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;

  5、有被害人的,人民检察院还需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被害人。

  二、怎么知道检察院起不起诉

  1、如果可能被起诉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被释放、没有收到了检察院寄送的不起诉决定书,那么可以认为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。

 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,应当公开宣布,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。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,应当立即释放。

  2、案件的受害者没有收到了检察院寄送的不起诉决定书,可以认为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。

 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,决定不起诉的,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。被害人如果不服,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,请求提起公诉。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。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,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,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,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。

  3、如果查封、扣押、冻结可能被起诉者财物的机关,收到了检察院下发的解除查封、扣押、冻结通知,那么也可以认为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。

  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》第三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,应当同时书面通知作出查封、扣押、冻结决定的机关或者执行查封、扣押、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。

  以上就是关于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如何处理内容介绍,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,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意味着其的犯罪嫌疑不存在,或者其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,他即将被无罪释放。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了解更多的相关法律知识,对此您若还有疑问,不妨在线咨询律师。